关于做好陕西省第八届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党组(党委),有关人民团体党组:
由省委宣传部(省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5部门联合主办的陕西省第八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已经启动。按照省上统一安排,现就我市做好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1.陕西省道德模范的总体标准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的道德标杆、文明道德风尚的示范引领者。无违纪违法记录。
2.陕西省道德模范的分类标准
助人为乐模范: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模范: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敬业奉献模范: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孝老爱亲模范: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在文明家庭建设中走在前列,群众广为颂扬。
每位候选人只参加一类奖项的评选。往届省级以上道德模范不再参加评选,往届省级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可参加本届评选。
二、推荐范围
符合评选标准、在陕工作生活的16周岁以上公民均可被推荐为候选人。往届省级以上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各行各业选树的重大典型可优先推荐。
三、推荐方式
采取单位、团体推荐和本人自荐相结合的进行。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党组(党委)严格按照推荐标准和要求,自下而上、发扬民主、逐级审核、优中选优做好把关推荐工作。市级组委会对各县区、各部门推荐的人选,通过联评的方式确定11名正式推荐人选,并将在市级主要媒体进行集中公示。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上成立由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共同组成的市级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思想道德建设科(传真电话:0916-2210344,邮箱:2210344@163.com),负责评选及表彰活动的市级日常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把做好陕西省第八届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工作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周密计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推荐工作高效圆满完成。
2.广泛征求意见。拟推荐的候选人要征求本地相关部门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市场监管、税务、公安、检察院、法院、环保等部门意见(附件1)。
3.严格推荐程序。坚持群众路线、扩大视野,坚持逐级推荐、层层把关,坚持立足基层、面向一线,坚持标准从严、公正推荐,严格执行推荐程序,认真做好群众推荐、资格审查、遴选上报等各环节工作,确保评选的道德模范候选人过得硬、叫得响、立得住,确保评选活动具有权威性、公信力。
4.按时报送推荐材料。各县(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市直各部门党委(党组),可分别推荐1-2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按类别分别填报“陕西省道德模范推荐表”(附件2),每人附800字左右事迹简介(材料要求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附1寸红底免冠彩照(牺牲或去世人员使用1寸黑白免冠照);另附1800字左右详细事迹材料,按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排版,以电子版形式于6月9日前报市级组委会办公室,推荐材料及照片电子版发送至市级组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
附件:
陕西省第八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
汉中市组委会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