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汉中市第四届道德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工会、团委、妇联,市文明委各成员部门,创建文明行业各系统,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厚德陕西·德润天汉”活动,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榜样引领作用,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道德实践,推动社会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形成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强大精神力量,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决定开展汉中市第四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为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在全市上下形成知美向上、崇德向善的良好社会风尚,为推进“三市”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领导
(一)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主办,成立“汉中市第四届道德模范”评选委员会。
主任: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谢京帅
第一副主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侯 雷
副主任:市文明办专职副主任 宋 瑜
市总工会女职委主任陈 立
团市委书记徐红菊
市妇联主席王 玲
成员:市网信办、汉中日报、汉中电视台、汉中人民广播电台、市政府信息中心等媒体负责人,有关专家,社会知名学者和基层群众代表。
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负责组织评选及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电话:2210344。
各县区要牵头逐级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统筹协调本地推选工作。
三、评选类别和数量
汉中市第四届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
道德模范在推荐、投票、评审、公示、评选委员会审议的基础上形成。每个类别拟表彰3-5名,共表彰15-25名左右。表彰提名奖若干。
四、推荐要求和范围
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及有关单位可根据评选标准及类别,推荐事迹确实突出,具有先进性和典型性的候选人5名(含集体)。凡2015年以来入选汉中市“最美系列人物”的上榜人物原则上作为本届道德模范候选人,各县区各行业不再予以推荐。往届市级以上道德模范和“中国好人榜”、“陕西好人榜”上榜人物不再推荐。
五、评选标准
(一)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基本标准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事迹;以个人的力量,为社会公平正义作出突出贡献;个人的经历或行为,代表了社会发展方向、社会价值观取向及时代精神;个人在生活、家庭、情感上的表现体现中国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事迹感人,公众形象好,社会影响大,群众认可度高,年龄不限。
(二)各类道德模范的评选标准
助人为乐模范:长期主动给他人无私帮助,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模范: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享有很高的信誉;
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在业内影响广泛;
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群众广泛颂扬。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提名候选人(4月11日——5月20日)
1、发动推荐。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区、各行业按推荐要求和范围报送人选,并向社会发出活动公告,动员群众积极推荐。
2、审定上报。各县区、各行业对推荐候选人进行审定后要在本县区或单位进行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将候选人推荐表(加盖主管部门公章)、事迹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和2张2寸近期免冠彩照及电子照片于5月10日18时前报市文明办。事迹材料应真实、精炼、感人,约1500字左右,事迹材料和推荐表一律采用A4纸打印。
3、确定候选人。先由市文明办对上报候选人进行初选。再由评选委员会对初选人选进行联评,最终确定候选人名单,接受社会投票。
第二阶段:集中公示和评选(5月21日——7月15日)
1、公示投票。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在报纸、电台、电视台和网站上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间,公众可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进行投票,投票时间为5月28日——6月28日。
2、研究确定人选。投票结束后,评选委员会将再次召开会议,按投票结果高低并综合各方面因素,提出拟表彰名单,并报请市文明委领导最后审定。
第三阶段:表彰奖励及社会宣传(9月20日前后)
1、总结情况。总结评选活动情况,形成报告,报市文明委领导审定。以市文明委的名义作出《关于表彰“感动汉中”人物的决定》。
2、进行表彰。9月20日前后,隆重举行颁奖典礼,表彰汉中市第四届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
3、编撰道德模范事迹汇编。
4、表彰奖励后,组建道德模范事迹宣讲团,以“真美汉中故事会”的形式到各县区、各部门、各系统进行巡回宣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