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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汉中市“最美系列人物” 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中共汉中市委文明办    时间:2015-08-06

 汉市文明委发20152 

 

 

各县区文明办,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市直创建文明行业各系统,市直新闻媒体: 

为了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全市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在全社会形成“发现好人、推荐好人、崇尚好人、争做好人”的良好风尚。按照市委《关于开展“厚德陕西·德润天汉”道德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汉办发12号)要求,结合“身边好人”推荐工作,市文明委决定从20158月份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最美系列人物”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广泛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现好事,在熟悉的人群中推荐好人,选树先进,培养典型,引导人们见贤思齐,崇尚美德,知荣辱、讲正气、学先进、做好人,弘扬社会正气,倡导文明新风,促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促进好人好事不断涌现,为“三市”建设提供强大道德支撑和精神动力,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鲜活典型,为每两月一次的“陕西好人”推荐和两年一届的“感动汉中人物”评选做好铺垫和基础性工作。 

二、推选范围 

凡在我市生活、工作、学习1年以上的汉中籍或外省(市)籍的公民,均可参与“最美系列人物”的推荐评选活动(凡已被评为市级以上的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感动人物不再参与推荐评选活动)。 

三、推选类别和资格条件 

“最美系列人物”分为“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五种类型。 

“最美系列人物”的基本条件是:遵纪守法,爱党爱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表现,事迹鲜活感人,影响力大,被身边群众广泛认可的个人或团体。 

1.助人为乐:关爱他人、关爱社会,长期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帮助其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2.见义勇为: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救援;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勇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诚实守信: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4.敬业奉献: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勤于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5.孝老爱亲: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细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推选活动的领导,成立推荐评选“最美系列人物”活动领导小组。 

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谢京帅 

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成员: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汉中电视台、汉中人民广播电台、汉中市政府信息办。 

领导小组在市文明办设办公室,市文明办专职副主任宋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活动的具体安排与实施、推动。市文明办创建科具体负责材料审核、组织评选、社会公示和协调联络工作。 

五、推荐、评选和表彰 

(一)推荐 

1.推荐人数:留坝、佛坪、开发区三县区每次上报不少于2人,其它县区每次上报不少于4人。市文明委成员单位和创建文明行业各系统每次上报1-2人。汉中日报、汉中电视台(含汉中广播电视报)、汉中人民广播电台、汉中市政府信息办每月提供不少于5人的事迹线索。 

2.推荐时限:所有“最美系列人物”候选人事迹材料必须在每个双月的5日之前上报市文明办。邮箱:2210344@163.com 

3.推荐要求:推荐上报材料包括:“最美系列人物”推荐表、1500字的事迹材料(应用纪实性语言,不要空话套话,一律使用第三人称)、事迹图片、视频短片(如有制作好的事迹短片也可上报)。以及以上所有资料的电子版。 

(二)评选 

全市“最美系列人物”每两个月评选一次,市文明办对各县区、各行业、各系统推荐的“最美系列人物”候选人事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名单后,再组织召开评委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最后形成评审结果,报市文明委领导审定后向社会发布。为了客观、公平、公正地做好评选工作,市文明办将从市直媒体、市文明委成员单位和社科界专家学者中遴选评委组成评委库,每次评选时从评委库中抽取评委临时组成评委会。 

(三)表彰 

1、在市级主要媒体公布刊播“最美系列人物”名单及事迹,做好媒体互动活动。 

2、凡入选的“最美系列人物”将优先作为“陕西好人”、“感动汉中人物”的推荐人选。市上每年年底从当年评选出的所有“最美系列人物”中,再评选10名进行表彰,颁发汉中市“××年度最美人物”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精心组织,严格条件,严格程序,把推选“最美系列人物”活动作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广泛宣传,使推选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县区文明办、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最美系列人物”的推荐工作,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2.认真组织推选。各县区各部门要本着“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把推选活动变成教育人、鼓舞人、激励人的过程,立足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着重挖掘群众身边的好人好事,确保推荐的“最美系列人物”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3.加大宣传力度。要把新闻宣传贯穿于评选表彰活动的始终,市直各新闻媒体要及时刊登每期评选出的“最美系列人物”事迹,扩大评选活动的影响,提高活动的知晓率、群众的参与率和认可度,努力营造“人人学习好人,个个争当好人”的良好氛围。 

4.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把推选活动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确保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把“最美系列人物”推选作为我市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一个重大工程来抓。要把“最美人物”推选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县城、文明单位结合起来,强化“最美系列人物”推选的导向作用。 

附件:汉中市“最美系列人物”推荐表 

 

 

汉中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5年7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