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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我市志愿者登记注册与志愿服务记录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共汉中市委文明办    时间:2015-07-27

关于加强我市志愿者登记注册与志愿服务记录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文明办、民政局,汉中经济开发区文明办、社会发展局: 

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是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载体,是学雷锋活动和社会主义道德实践的生动体现。为了更好地推动志愿服务在我市制度化、规范化开展,现就加强志愿者登记注册与志愿服务记录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思路 

建立健全文明委统一领导、文明办组织协调、民政部门具体主管、记录机构操作落实、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的志愿服务信息记录工作机制。各县(区)成立志愿服务记录工作小组,负责本区域内志愿服务记录工作的指导、管理、培训和宣传,对记录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按照《陕西省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实施细则》要求,教育、民政、文化、体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老龄办、关工委、红十字等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以及各类依法成立的志愿服务组织,紧密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特点和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志愿服务记录工作。 

二、成立社区志愿服务指导站(社区志愿服务记录站) 

1、高度重视,制定规划。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志愿者登记注册和志愿服务登记记录工作。按照《陕西省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实施细则》和《陕西省社区志愿服务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辖区志愿服务发展规划,保证城区所辖区域志愿服务记录全覆盖。 

2、大力宣传,发展组织。县、镇(街道办)、社区(村)要加大志愿者登记注册和志愿服务记录工作的宣传力度。要依托社区大力发展志愿者队伍,每一个城镇社区都要有自己的志愿者服务组织(队或协会)。民政部门要简化程序,指导会员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志愿服务组织进行社会组织法人登记。 

3、加大支持,成立机构。各县区要加大对社区志愿服务记录工作的支持力度,从人员、经费、场所、硬件上满足该项工作的实际需求。民政部门要协调城区覆盖范围内的社区(村)于630日以前成立社区志愿服务指导站(社区志愿服务记录站),并配备能上网计算机、打印机、电话等基本设施;工作流程和宣传资料要上墙公布;要安排专门人员(可兼职)承担志愿者招募注册、结对服务、日常管理等方面工作,对志愿者开展活动的情况统一登记、保存,切实担负需求信息发布、志愿者注册与培训、志愿服务活动记录等系列工作的实施。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包括城乡社区和社会福利机构、老年人供养服务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等)也可采取自愿,填写《陕西省志愿服务记录机构申报表》,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成立志愿服务记录机构。 

三、发展注册志愿者 

志愿者注册登记必须依托全国志愿者队伍建设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址为:http://www.chinavolunteer.gov.cn。登记注册采取纸质和电子注册两种方式。 

1、纸质注册方式。由申请人填写注册登记表,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服务技能、服务时间和联系方式等,由社区志愿服务指导站或批准机构审核后予以注册登记,录入全国志愿者队伍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并发放《汉中市志愿者证》。 

2、电子注册方式。社区志愿服务指导站或批准机构通过系统后台直接对申请人进行登记注册,向申请人履行告知义务;或由志愿者登录系统客户端完成申请注册并选择服务组织(批准机构)后,由相关服务组织(批准机构)审批确认。 

四、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要坚持以“关爱自然、关爱社会、关爱他人”为主题,大力组织开展以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优抚人员、城乡特困人员等有困难需要帮助的社会弱势群体为主要对象,以开展扶贫济困、扶弱助残、帮老助幼;支教助学、医疗保健、科技推广、文体服务、环境保护;精神抚慰、心理援助;法制与社会公德宣传、法律援助;大型社会活动;抢险救灾、应急救援、治安防范以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益活动。 

五、建立规范化志愿服务记录流程 

1、项目内容。记录时应当向志愿服务活动(项目)负责人、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及时采集志愿服务信息。志愿服务信息应当包括: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项目)的名称、日期、地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质量评价、活动(项目)负责人、记录人等。 

2、时间评价。志愿服务的时间是指志愿者实际提供志愿服务时间,以小时为计量单位,不包括往返交通时间。记录时应当对志愿者所提供的志愿服务时间进行核实和累计。志愿服务活动(项目)结束后,应当对志愿者所承担工作的完成状况和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进行综合评价。志愿者在志愿服务中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核查属实的,应当记录在案。 

3、记录管理。将志愿服务信息记入志愿服务记录前,应当在本组织或机构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记入志愿服务记录。志愿服务记录应当长期妥善保存。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者向第三方提供志愿服务记录,记录机构应当将志愿服务记录情况报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经民政部门确认无误后方可将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经批准开展记录工作的机构出具的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将作为全省唯一合法有效的记录证明。 

记录机构要严格遵守《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做到准确无误、公开、公正。民政部门要对记录机构专门工作人员进行统一培训。记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志愿服务记录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并撤销记录资格。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文明办、民政局要把社区志愿服务活动融入城乡社区治理,作为文明社区创建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社区的主导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和制度设计,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志愿服务站点,配备专职志愿服务指导员,全面推进社区志愿服务经常化、制度化。 

2、加强建设力度。社区志愿服务指导站要结合各自实际,根据总体要求,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和措施,确保志愿服务注册与记录工作深入推进。各县(区)文明办、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财政部门相应的工作经费配套,给予志愿服务记录机构必要的经费补贴,为推动志愿服务记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3、加强督查力度。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将于7月开始联合对志愿服务站建设情况,特别是人员安排、记录流程、服务开展、记录情况、培训情况和保障措施等情况以及信息化系统应用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此项工作有力推进。 

  

  

  

  

             汉中市文明办汉中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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