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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好少年

汉中市启动陕西省美德少年评选活动

来源:中共汉中市委文明办    时间:2015-07-21

关于评选推荐2015年度陕西省“美德少年”  

候选人的通知  

    

各县区文明办: 

根据陕文明办〔20157号文件精神,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决定在全省开展推荐评选表彰2015年度陕西省“美德少年”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标准 

1017周岁,在陕西生活学习三年以上(含户籍非陕西)的未成年人。推荐的“美德少年”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公民道德基本规范;积极进取,富有活力,心理健康,青春阳光;在思想道德建设方面,特别是在孝老爱亲、尊老爱幼、助人为乐、诚信友善、自立自强、奉献社会等方面事迹突出,并且长期坚持,是当地广大青少年学习的榜样。 

二、评选步骤及推荐程序 

各县区按通知要求,由文明办牵头,坚持自下而上,广泛寻找、逐级推荐、层层开展评选推荐活动。 

1.学校推荐。先由班级根据美德少年条件推荐,再由学校评选表彰。校级评选的候选人事迹在学校公示后,填写《2015年度陕西省美德少年推荐表》,由学校,乡镇(街道办),社区(村委会)出具推荐意见,提交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500字的事迹简介连同电子版,于715前报县(区)文明办。 

2.县(区)推荐。各县(区)文明办、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对各学校推荐的候选人事迹进行认真评审,于815前报市文明办。 

3.市(区)复评。各市(区)文明办会同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对候选人事迹进行复评,确定拟推荐候选人,在本地新闻媒体公示后,于915前报省文明办(以前受到省级表彰的,不再重复推荐)。 

4.全省总评。201510月,省上将对各地报送的“美德少年”侯选人事迹在陕西文明网等平台展示,并组织有关专家对候选人进行集中评审,评选出1002015年度陕西省 “美德少年”进行表彰。 

三、名额分配: 

汉台区、城固县各推荐4人,其它县区各推荐2人。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美德少年”评选表彰活动,是当前和今后我省和我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过程、有效果,事迹材料要充实饱满,有特点、有深度,感人至深。各县区一定要以此为契机,深入挖掘,努力推荐出具有代表性的先进典型,使推荐评选活动成为“厚德陕西·德润天汉”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成为广大青少年弘扬良好社会道德风尚的响亮品牌。 

2、按照要求,准时上报。各县区一定要注意时间节点,统筹安排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有关资料的上报。事迹材料,事迹简介,个人《推荐表》,学校公示材料和县区推荐报告缺一不可。所推荐的候选人事迹有媒体宣传报导和视频资料的可选择报送,没有的不另外制作。所有材料须报电子版,如有红头文件或加盖公章的资料可拍成照片进行上报。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文明办要组织新闻媒体和有关学校利用校园网、校报、校园电视台等,开辟专版、专题、专栏,大力宣传 “美德少年”评选活动的进展与效果,要在全社会和学校形成人人参与、向上向善的良好环境和浓厚氛围。 

附件:2015年度陕西省“美德少年”候选人推荐表 

联系人:孙 

联系电话:2210344    13909160850 

电子邮箱:2210344@163.com 

 

 

 

汉中市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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