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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系列人物

情系百姓 守土有责

来源:中共汉中市委文明办    时间:2018-10-10

——汉中市“最美系列人物”付宏蛟同志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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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宏蛟,男,生于1987年9月,中共党员,汉中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鑫源派出所民警。作为一名民警,他守土有责,辗转上千公里,破获了全市第一起“全能神”邪教案件,抓获邪教骨干人员4名。他心系群众,奋战30昼夜,破获了库强强等人系列盗窃案13起,有效地净化了汉中及其周边环境。从警五年来他破获重特大刑事案件五十余起,抓获犯罪人员八十余人,被群众称为辖区犯罪的克星。多次被市公安局授予“优秀党员”“优秀民警”称号。他被评为2018年汉中市第三期“最美系列人物”。

付宏蛟毕业于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西安工程大学,管理学、法学双学士学位,在校期间获得“个人三等功”,2012年警校毕业后进入开发区公安分局鑫源派出所工作。身为一名人民警察,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着一名公安民警“为民、务实、清廉”的高尚情操,从警五年,他牢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入警誓言,时时刻刻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在侦查破案、服务群众、社区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  

作为一名治安民警,他摧毁了一个在汉中各县区集踩点、盗窃、运输、销赃、后勤保障为一体化的职业化犯罪集团,有效地净化了汉中及其周边环境;他敢于攻坚,历时7天7夜成功破获了全市第一起组织考试作弊罪案件,抓获嫌疑人2名,并在没有任何案例判决的情况下,自己摸索学习,成功将嫌疑人移送起诉,填补了汉中考试作弊的判例空白。他破获重特大刑事案件五十余起,抓获犯罪人员八十余人,被群众称为辖区犯罪的克星。

作为一名社区民警,凭借着警校毕业的专业优势和土生土长在汉中农村的“地气”优势,他在社区防控、矛盾纠纷调处等方面发挥排头兵作用,作为兴元湖社区警务室民警,他针对辖区处于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及流动暂住人口复杂这一特点,历时56天徒步走访了辖区五百余户居民,梳理排查出流动暂住人口570余人、出租房屋二百余户,并为每位暂住人口办理了居住证、与每名出租房屋户签订了责任书。两年时间,他的脚步遍布辖区每一个角落,凭借着扎实的业务素养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他总结的“群众工作六原则”、“纠纷调解五步法”在全市公安机关得到推广。通过辛勤的努力和付出使辖区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矛盾纠纷均实现了大幅下降,真正实现了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

不是月亮却让夜空璀璨,不是勇士却擎起不屈的脊梁。面对一次次急难险重的任务,他总是毫不犹豫、奋勇向前,为辖区安定团结奉献着自己的力量。他是一名普普通通的人民警察,心怀百姓,情系群众,在平凡的岗位上用真情和汗水捍卫着人民警察的荣誉,用坚定的信仰和为民的情怀树起了一面共产党员的旗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