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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汉中市第五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来源:中共汉中市委文明办    时间:2018-02-27

各县(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工会、团委、妇联,市文明委各成员部门,创建文明行业各系统,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厚德陕西·德润天汉”活动,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榜样引领作用,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道德实践,推动社会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形成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强大精神力量,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决定开展汉中市第五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为切实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弘六德·展六美·建三市”道德建设,着力提升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努力在全市形成知美向上、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良好社会风尚,为推进“三市”建设营造良好的道德滋养。

二、组织领导

(一)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主办,成立“汉中市第五届道德模范评选委员会”。

主      任: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王春丽

第一副主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李永春

副  主  任:市文明办专职副主任              宋  瑜
    市总工会副调研员            黎汉强         
    团市委副书记                    刘子辉               
    市妇联副主席                    党晓芬           

成员:市网信办、汉中日报、汉中广播电视台、市政府信息中心等媒体负责人,有关专家,社会知名学者和基层群众代表。

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负责组织评选及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电话:2210344。

各县区文明办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统筹协调本地推选工作。

三、评选类别和数量

汉中市第五届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和“自强励志”6类。

道德模范在推荐、投票、评审、公示、评选委员会审议的基础上形成。每个类别拟表彰3-5名,共表彰18-30名左右。表彰提名奖若干。

四、推荐要求和范围

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及有关单位可根据评选标准及类别,推荐事迹突出,具有先进性和典型性的候选人3-5名。凡2016年9月以来,入选汉中市“最美系列人物”的上榜人物自动作为本届道德模范候选人,各县区各行业不再予以推荐。往届市级以上道德模范和已当选的“中国好人”“陕西好人”上榜人物不再推荐。

五、评选标准

(一)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基本标准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事迹;以个人的力量,为社会公平正义作出突出贡献;个人的经历或行为,代表了社会发展方向、社会价值观取向及时代精神;个人在生活、家庭、情感上的表现体现中国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事迹感人,公众形象好,社会影响大,群众认可度高,年龄不限。

(二)各类道德模范的评选标准

助人为乐模范:长期主动给他人无私帮助,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在热心帮助困难群众、扶危济困、拾金不昧等方面有突出影响,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模范: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享有很高的信誉;

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在业内影响广泛;

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群众广泛颂扬。

自强励志模范:有志气、有骨气,在困难、疾病和挫折面前不认输不气馁不懈怠,依靠自身辛勤付出、顽强拼搏自主脱贫奔小康,为家庭撑起一片天空、为个人闯出一番新境遇,是困难家庭的顶梁柱,是邻里群众心目中的励志典型、感动人物。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提名候选人(3月1日——4月30日)

1.发动推荐。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区、各行业按推荐要求和范围报送人选,并向社会发出活动公告,动员群众积极推荐。

2.审定上报。各县区、各行业对推荐候选人进行审定后要在本县区或单位进行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将候选人推荐表(加盖主管部门公章)、事迹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和2张2寸近期免冠彩照及电子照片于4月20日18时前报市文明办。事迹材料应真实、精炼、感人,约1500字左右,事迹材料和推荐表一律采用A4纸打印。     

3.确定候选人。先由市文明办对上报候选人进行初选,再由评选委员会对初选人选进行联评,最终确定候选人名单,接受社会投票。

第二阶段:集中公示和评选(5月1日——7月1日)

1.公示投票。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在报纸、电台、电视台和网站上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间,公众可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进行投票,投票时间为5月4日——6月4日。

2.研究确定人选。投票结束后,评选委员会将再次召开会议,结合投票结果并综合各方面因素,提出拟表彰名单,并报请市文明委领导最后审定。

第三阶段:表彰奖励及社会宣传(9月份前后)

1.总结情况。总结评选活动情况,形成报告,报市文明委领导审定。

2.进行表彰。以市文明委的名义作出《关于表彰汉中市第五届道德模范决定》,并于9月举行颁奖典礼,表彰汉中市第五届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

中共汉中市委宣传部          汉中市文明办
汉中市总工会                    共青团汉中市委
汉中市妇女联合会

2018年2月24日

附:汉中市第五届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