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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取消省级文明县城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 集体荣誉称号的通报

来源:中共汉中市委文明办    时间:2017-04-24

各县(区)、汉中经济开发区文明办:

接省文明委《关于继续保留省级文明城市、文明县城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通知》(陕文明委[2017]4号),我市城固县等4县保留省级文明县城荣誉称号,汉台区国家税务局等25个单位保留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中国电信陕西省电信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等62个单位保留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汉中市第八中学等14个学校保留省级文明校园荣誉称号,宁强县大安镇等17个村镇保留省级文明村镇荣誉称号,城固县博望街道办事处三村社区等4个社区保留省级文明社区称号。同时,《通知》指出,全省有745个单位,因创建工作严重滑坡,已不具备文明单位先进性,被取消荣誉称号。其中,我市有1个县城和49个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请各县区文明办于发文之日起一个月内,收回省上颁发的荣誉奖牌。

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希望各县(区)、各单位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文明创建工作。县(区)文明办要加强对各级文明单位创建和巩固工作的指导力度。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测评体系》,务必做好资料日常上传、活动常态化开展等各项工作,扎实完成干部职工教育、文体活动组织、身边好人推荐、志愿服务活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重点任务,切实提高干部职工思想道德水平和单位整体文明素质,为建设“新三市”、同步小康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和舆论氛围。

汉中市文明办

2017年4月19日

附件:

汉中市被取消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