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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开展交通文明示范街(路)创建活动

来源:中共汉中市委文明办    时间:2021-07-20

为深入推进“交通文明引领城市文明”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市“4111”(四改一拆一通一落地)指挥部工作部署,汉中市人民政府决定从7月15日起至年底在全市开展交通文明示范街(路)创建活动,并印发了《汉中市交通文明示范街(路)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创建道路。(一)天汉大道。1.石马路与天汉大道十字至天汉大桥段。2.天汉大桥至张家村十字段。(二)民主街。钟楼十字至滨江西路段。(三)人民路。人民路与北一环路十字至中心广场段。(四)汉中火车站南广场紧邻周边道路。(五)兴汉路。运达十字至铺镇转盘段。(六)108国道。1.铺镇转盘至汉台、城固交界段。2.汉台、城固交界至汉中机场段。(七)中心城区滨江路。1.滨江西路吾悦广场至桥北广场段。2.滨江东路桥北广场至益州路段。(八)龙岗大道。龙岗大桥南端至西汉高速汉中出口段。同时,其他县(区)也要以城区道路为主,至少确定一条道路同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

二、创建标准。交通管理方面,做到“五无”;基础建设方面,做到“五好”;整洁有序方面,做到“五到位”。

三、创建责任。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汉中火车站和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政府是示范创建活动的责任单位,各单位及部门分管领导为创建责任人。

四、创建措施。从开展基础排查、常态路面巡查、建立应急机制、严格执法管理、广泛开展宣传等五方面进行了细化。

五、创建要求。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市上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各责任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推动措施落实,开展达标创建。二是建立工作专班。各责任单位成立由领导负责的工作专班,肩负创建责任,落实创建措施,达到创建目标。三是明确创建责任。实行路长、段长责任制,在创建道路设立统一的创建责任公示牌,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四是从严检查考核。各县(区)创建办每半月至少开展一次体验式暗访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并纳入部门、单位考核内容。市创建办每月检查通报一次,推动问题整改、对治理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考核相对滞后的单位和责任人视情追究责任。五是开展联合执法。各县(区)创建办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创建工作中的难点、困点,确保示范街(路)创建工作如期达标。六是总结推广经验。示范创建活动集中在今年内开展,年底前完成创建任务,对标验收,固化措施做法,总结推广经验,发挥示范作用,辐射带动全市街道、道路治理工作,提升文明规范水平,高质量、高效能、高标准推动交通文明引领城市文明行动纵深开展,努力实现文明交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