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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汉中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口号、主题标识有奖征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中共汉中市委文明办    时间:2023-04-19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直驻汉有关单位、市管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汉中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2022-2026年)》(汉办发〔2022〕7号)要求,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统一文明城市标识,塑造文明城市形象,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公众知晓率、参与率,经市创文专班研究决定统一汉中市文明城市主题标识、宣传口号和行业标识标牌,现就《汉中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口号、主题标识(logo)有奖征集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广泛宣传并组织干部职工及群众积极参与。 


汉中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


汉中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口号、主题标识有奖征集活动实施方案


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主动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部署要求,积极挖掘和唱响文明汉中文化新元素,充分展示文明汉中城市新形象,进一步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公众知晓度和共建共享参与率,现决定面向社会各界有奖征集汉中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口号、主题标识,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征集内容

1.汉中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口号。

2.汉中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题标识(LOGO)。

二、时间安排

1.作品征集时间:2023年4月15日至6月30日。

2.评审投票时间:2023年7月1日至7月20日。

3.评奖公示时间:2023年7月20日至7月31日。

三、征集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任何个人和组织均可参加。

四、征集要求

(一)总体要求

作品要展现汉中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昂扬斗志和精神风貌,展现汉中深厚的文化底蕴、人文精神、地域特色元素,既要根植于城市的历史文化,又要体现城市的现实,更能引领城市的未来,与城市的客观环境相符合、与城市的外部形象相协调、与城市的发展要求相适应,体现时代感,追求艺术性。

(二)具体要求

1.宣传口号

即汉中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宣传标语、鼓动口号。字数控制在20字以内。

2.主题标识(LOGO)

既体现文明之城,文化之城,厚德之城的主题,又体现汉中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及城市特色。递交作品需同时对两部分内容进行说明:一是设计图样及技术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二是对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设计所蕴含的背景、意义等,字数不超过80字)。

以上两类作品,应征者投稿数量不限。

五、征集方式

作品通过网上投稿方式进行,投稿者应在作品征集截止日前,将作品发至邮箱hzcwxc2022@163.com,并请注明设计者姓名、所在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创文办信息宣传组联系人:夏婧,联系电话:0916-2536322。

六、奖项与评选

(一)奖项设置

1.宣传口号作品入选奖10个,奖金500元/个。入围奖20个,奖金200元/个。

2.主题标识(LOGO)作品入选奖1个,奖金3000元;入围奖3个,奖金1000元/个。

(二)评选方式

1.市创文办将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对所征集的设计方案进行初选、终评。初评入围方案,将在汉中新闻网、汉中视听等媒体进行刊登,在“文明汉中”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微信投票。

2.结合网上投票,市创文办专家评审小组进行终评,从入围方案中选择、确定入选方案。

3.最终确定入选方案作品将通过汉中新闻网、汉中视听和“文明汉中”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布。

七、注意事项

1.所有参选作品须为原创,参选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作品一经采用,将用于公开宣传、播放,制作宣传品等使用。

2.参选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专利权或其他合法权利,否则相关法律责任由该作品的投稿者承担。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任何法律法规的内容。

3.投稿者请自备底稿,来稿恕不退还。在评选结果公布前,投稿作品不得重复参加其他相关评选活动,作品因重复投稿发生的法律纠纷,由该作品投稿者承担。

4.本次活动入围作品将视为委托创作作品。作品一经获奖,市创文办将联系作者提供原文件,并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其所有权归市创文办所有。

5.本次活动解释权归市创文办所有。